2016年,国内出了一则关于复发性流产的专家共识,将其定义为:在≤28周之前出现≥3次以上的胚胎的丢失,就是复发性流产。它的胚胎及其附属物<1kg。但也有专家提出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的流产,就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并进行检查和评估了。
在2017年,欧洲的人类生殖胚胎学会也提出了复发性流产的定义:24周以内出现≥2次以上的流产也叫作复发性流产。它的变化就是不强调连续性,也就是不强调连续发生流产,另外还包括了生化妊娠这种情况。当然了,要排除宫外孕和葡萄胎。
人们对复发性流产的认识,会随时间的推移,逐渐地不断深入,所以对复发性流产的定义,这些年来也是一直在不断地修正的。
对于咱们来说,出现过一次10周以上的胎停育,建议还是到医院进行一下检查,比如抗磷脂综合征的检查。如果说超过两次以上,那么就应该进行一个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了。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大二院)生殖医学科宋晓翠主任,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滨州医学院兼职副教授,九三学社社员。
■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生育保健专业委员会生殖外科学组组员
■ 山东省疼痛医学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生殖内分泌学组副主任委员
■ 山东省老年医学研究会第一届妇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山东省医学会第六届医学遗传与优生学分会委员
■ 山东省医学会第三届生殖医学分会青年委员
■ 山东妇产远程医疗技术创新联盟肿瘤与生殖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山东省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第二届妇产科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 山东省疼痛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妇产科专业委员会委员
■ 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生殖医学伦理学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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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妇产科及生殖医学临床工作共23年,师从著名生殖医学专家陈子江教授,在不孕不育及生殖内分泌疾病诊治、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高危妊娠救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擅长不孕症、复发性流产、多囊卵巢综合征、月经失调等生殖内分泌相关疾病的诊治及经阴道B超监测排卵及经阴卵泡穿刺技术、不孕相关的宫腔镜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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